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6 浏览:43次 来源:区域创新处

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市级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领域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发挥我市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辐射能力突出、运行业绩优秀的国家级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功能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整合组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

  二、组建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设意向,按照《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局级主管单位,应认真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依据申报的技术领域,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审核。

  (四)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有关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五)对于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市科技局后期视情况启动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材料均胶装,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

  (四)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意见。

  四、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7日前,按领域将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

 

 

 

  附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020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