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引智司《关于做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函》(国科智函〔2020〕111号)要求,为进一步鼓励我市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团队和基地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推动有关任务深入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实施范围
2012年以来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和人才基地),应根据需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二、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要求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科技人才和人才基地要根据需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加强后备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加强科技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为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三、科研助理岗位经费开支的管理要求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才和人才基地选聘科研助理,可按规定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支出相关经费。科技人才选聘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费用可从科技人才计划的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支持经费中支出。鼓励人才基地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区科技局和人才基地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进展情况(提纲见附件)于2020年8月17日、12月17日分两次报送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wangzhenhua@tj.gov.cn。
附件:关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报告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