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附件:天津市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