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示范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村电商发展实际,2019年我省可申报综合示范县的范围是:产业基础较好、农村电商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及县级市(不含市辖区)。各市按照竞争性选择原则择优推荐1-2个县(市)。
二、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
(一)机构健全,政策配套。县(市)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高度重视,发展积极性高,建立了以县(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配备了精干专职人员,制定了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应的财政、金融、土地、税费等配套扶持政策。
(二)电子商务发展条件较好。基本建立可持续运营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交通、通信、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县(市)域物流快递体系比较成熟和配送成本合理;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适合网上销售的资源相对丰富或者优势产业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电商经营主体和电商服务企业。
(三)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思路清晰、科学。制定了本县(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方案紧扣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围绕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农村流通效率,加强农村产品和服务的品牌、品控及标准建设,促进扶贫带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四)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比较完善。县(市)级人民政府能够有力推动邮政、物流、快递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物流快递的线路、时间、站点、价格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物流解决方案,有效破解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
(五)有一批电子商务实施主体。拟实施项目目标明确具体,内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建设符合县(市)域实际;拟承办单位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经验,有扶贫工作措施,有较强市场统筹和投融资能力。县(市)政府实施方案必须有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和时间表,如入选国家综合示范县,则将以此进行绩效评价。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级人民政府自愿申请,经所在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三部门确认推荐,向省主管部门申报。
(二)开展评审并上报名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按照相关标准,对申报县(市)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的原则,确定推荐示范县顺序名单,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三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三部门联合确认推荐报告。
(二)示范县(市)申报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申请请示。
2.县(市)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交易信息的承诺等。
3.基本县(市)情。包括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收入、网络销售额、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情况。
4.当地主要产业发展情况。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方面,充分挖掘当地适合电商化的农村产品、特色优势产品情况。
5.当地电商发展政策环境情况。包括电子商务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政府出台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以及政策支持力度;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领导重视程度等。
6.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包括当地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及其运作情况;当地电商孵化园、电商培训机构、县(市)域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及运营情况;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推动农村产品上行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及取得成效;当地电商发展的影响力等。
7.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实施目标、主要工作内容、推进措施等。重点围绕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扶持优势产业,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等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具体举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确定的,在农村电商发展、扶贫带贫和产销对接等成效突出的典型县,不需要再行申报,直接纳入综合示范范围。典型县工作方案可围绕农村现代市场体现建设,农村电商服务乡村振兴,推广应用数据驱动、智慧物流、大数据、云服务等新思路新举措,有一定创新、超前性。
五、有关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由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组织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严格把关,根据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按时限要求自愿申报,于5月8日中午下班前将设区市商务、财政、扶贫三部门联合确认推荐报告、县(市)级政府请示、承诺书、县(市)基本情况、工作目标、方案初稿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省商务厅(电商处)、省财政厅(工贸处)、省扶贫办(扶贫开发处)。省级公示示范县名单后,相关县(市)于5月15日前将县(市)级工作方案最终版一式三份,分别报省商务厅(电商处)、省财政厅(工贸处)、省扶贫办(扶贫开发处),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魏莎 025-83633107
省商务厅:朱刚 025-57710397 15805181611
49671586@qq.com
省扶贫办:葛欢 025-86730846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