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4 浏览:58次 来源:

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规范》中设立的条件为基础条件,经专家评估等程序择优确认。
二、工作程序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对照示范创建规范(见附件1、附件2)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经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三)根据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定的示范对象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确认公布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示范基地(园区)汇总表(附件4);
(四)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5);
(五)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6);
(六)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7);
(七)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8);
(八)相关申报材料涉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其中,(一)(二)(三)项材料为推荐文件,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局行文上报;(四)(五)(八)项为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六)(七)(八)项为示范基地(园区)推荐材料,由申报单位装订一份上报。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示范企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个左右,其他设区市15个左右,省直管县(市)5个左右。
(二)申报示范基地(园区)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10个左右,其他设区市6个左右,省直管县(市)2-3个。
(三)请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于2019年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子版材料应包括上述申报材料(二)(三)(四)(五)(六)(七)项内容。
(四)2017-2018年度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如需继续被列为示范对象的,按要求重新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及2017-2018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免于申报并不占所在市、县名额。
(五)各地在初审中,应对照《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规范》,做好对申报企业、基地(园区)的分类和择优推荐,应兼顾不同类型企业和基地(园区),积极推荐垂直电商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基地(园区)申报。
(六)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将从省级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中选择推荐。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张惟佳
电话:025-57710020,13912948222
传真:025-57710441
邮箱:2285549328@qq.com
 
附件:1.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规范
3.申报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4.申报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汇总表
5.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6.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7.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8.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江苏省商务厅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