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电子商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本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6〕10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促进电子商务与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创建2016-2017年度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沪商办〔2016〕285号)的相关工作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等流程,现确定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为2016-2017年度本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市商务委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