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75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委完成了2016年度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拟对89家服务贸易企业(单位)予以支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
联系机构:驻委纪检组
联系电话:62750924
投诉网址:http://www.scofcom.gov.cn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