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任县、平乡县、广宗县、威县、柏乡县、清河县、临西县、新河县农业局、财政局、农工委: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种植发﹝2018﹞1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邢台市2018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等,为加快构建轮作休耕制度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
各地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要及时向市农业局反馈。
附:邢台市2018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18.5.28 邢农联[2018]号季节性休耕实施方案.doc文件下载)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