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9-24 浏览:55次 来源:

藁城区、井陉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司法局:

根据省委农办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办〔2019〕6号,详见附件1),确定我市藁城区(乡村文明引领)和井陉县(法制乡村创建)为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藁城区和井陉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以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党委农办和宣传、司法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推进试点县(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完善体制机制。藁城区和井陉县要紧紧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推进路径、基层治理方式 、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实施乡村治理手段等方面,重点在专项试点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闯出新路子、创造新模式。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

三、制定实施方案。藁城区和井陉县要按照开展专项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可参照附件2)。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创建目标,聚焦本地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和主要特点。试点方案经县(区)主管领导审核后,一式两份签字盖党委政府章后于10月30日之前报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8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cshsyc811@163.com

四、发挥示范引领。藁城区和井陉县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组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深厚社会氛围,每半年向市委农办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任红霞  王泽宇    联系电话:69117630


附件2:全国乡村治理试点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编制提纲(1)(1)

附件1:冀农办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