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示范村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0 浏览:42次 来源: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

按照省农办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申报示范村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冀农办〔2019〕4号,详见附件)要求,我市拟推荐1个乡(镇)作为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备选,5个村作为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备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一)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党组织领导有力。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

2.村民自治依法规范。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村规民约为广大村民认同。

3.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4.文化道德形成新风。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5.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有明确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改善。

6.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和非法宗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

(二)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乡镇党委抓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在人、财、物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2.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乡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镇和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能在行政村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3.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

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4.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

二、组织申报

(一)申报数量。各县(市、区)申报1个乡(镇)作为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备选和2个村作为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备选。

(二)申报范围。申报的示范村不隶属于推荐的示范乡(镇)。

(三)审核确定。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筹考虑各项因素,综合评选,确定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拟推荐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程序、严格筛选。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广泛发动村、乡(镇)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二)示范单位组织力量,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推荐表,并由县(市、区)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各县(市、区)委农办于2019年10月9日前,将申报名单及示范村、乡(镇)推荐表(一式四份)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处(811房间),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ncshsy811@163.com

联 系 人: 任红霞    联系电话: 69117630
 


附件:省委农办等六部门关于申报示范村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