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0〕167号)精神,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将共同举办2020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请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科协及相关单位也相应开展科技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一)时间
2020年8月23-29日
(二)主题
科技战役 创新强国
1.今年的活动主题将以科技战疫为重点,展示科学技术对战疫情的重要支撑作用和系列成果,展示科学普及在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识疫、科学防疫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创新强国为核心,展示科技创新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2.今年是科技活动周举办20周年,将全面展示科学普及工作和科技活动周20周年成效。
(三)主要内容
1.展示科技战疫成效。展示药物、疫苗、溯源、传播途径、动物模型等科研攻关新进展;展示呼吸机、负压救护车等疫情防控新技术新装备;展示科普工作在普及抗疫知识方法、助力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科技战疫先进典型,讲好一线抗疫故事。
2.展示科技创新成就。展示浙江省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5G应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新成果、新技术、新装备等,通过现场展示和网络直播的形式向公众推广,凸显科技创新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公众理解科技创新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3.体验美好生活活动。引导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园区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展示科技创新对改善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成效。针对公众关注的科技热点,开展科普讲解、实验演示、示范传授等活动,普及基本科学知识和常用技术方法。展示科技活动周20年发展历程,特别是优秀科普作品、产品、展品及重大事项。
4.开展科技消费扶贫。拓宽智能消费新领域,推动生产端、产品端、场景端、营销端等环节重塑消费行业。进行科技智能产品展示,提供精准技术帮扶活动,借助5G技术开展线上云直播,促进科技产品消费、拉动对口帮扶省份产品销售,将科技与扶贫有机结合。
二、活动组织形式
(一)启动式
浙江省科技活动周启动式将安排在杭州市江干区。届时将邀请省领导出席,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代表出席,参观科技创新和科普展览,参与现场科普互动体验活动等。
(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若届时无法组织实体展览相关活动,将举办网络科技活动周。请各市各部门根据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安排,合理确定举办方式。)
(二)各市地方重点活动
各市有关部门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同步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技节”等具有区域优势和特点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相关部门开展“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好2020年科技活动周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举办各类活动,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切实提高科技活动周活动实效。
(二)制定活动方案
各市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配合全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做好相关重点活动。请于7月31日前,填报《2020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2020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报送省科技厅。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2020年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科技活动周情况。加强广播电视科普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重视发挥新媒体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微视频、微动漫、H5、VR、AR、MR等技术开展宣传,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四)做好工作总结
为做好全省科技活动周总结工作,请各地各部门9月11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