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捷产业园区农务局、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开发区社发局、高新区社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8日
201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和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运用为依托,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力争在推动标准落地、推进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机制上求突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零发生。
(二)具体目标
1.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4%。
2.主要农产品市级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7%。
3.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全覆盖。
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取得有效突破。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现全市农业县(市、区)创建全覆盖。配合省厅对第三批省农安县河间、盐山、吴桥、献县进行核查验收,对第四批省农安县沧县、黄骅、海兴、孟村、南皮、肃宁、中捷、南大港进行中期评价。推动环京津农安县黄骅、青县按照国家农安县标准开展创建。强化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及时解决创建中的问题,指导创建单位深入落实创建措施。第四批省级农安县要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重点抓好“八项任务”的落实,扎实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已命名的省农安县未能按期完成创建、追溯试点和建立信用档案工作任务的,省厅将撤销农安县称号。组织任丘市参加第二届国家农安县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4项,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农业标准,逐步完善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市局有关科站依据职责指导县(市、区)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推动现代农业园区、“菜篮子”大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产业、整建制实施标准化生产,年底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力争达到64%。强化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以绿色食品为导向,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转化和提升,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体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强对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三)加强农产品监测,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市县两级监测,完成部、省级监测任务,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主要农产品和投入品全覆盖,确保做到真抽、真检、真报告。针对主要风险点、不同品种、区域和季节特点,及时开展专项监测、跟踪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机制,监督抽查经确证检验不合格的,做到100%溯源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
(四)强化农产品专项整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畜禽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两超一非”,尤其抓好“瘦肉精”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指导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使用投入品,落实农兽药禁限用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完善生产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全覆盖。做好冬奥会供应农产品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树立“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成绩”的理念,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查处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违法必查、查必到底。
(五)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智慧农安。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和即将启动的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年内建立100个市级农产品追溯试点,在2019年9月30日前,国家农安县建设追溯试点不少于30个;省农安县建设追溯试点不少于10个。分产业按照监管职责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和更新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展会、省级龙头企业评定等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机制。扩大合格证使用范围,提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核查力度,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有力推进、有效实施。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追溯工作衔接和沟通协调,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
(六)强化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应用。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师资培训,依托师资培训做好县级平台管理员、企业管理员培训,提高平台的应用率和应用水平。监管人员要借助移动监管终端开展监管工作,在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工作中使用监管助手做好监管记录,并及时将监管信息上传至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强化企业平台应用,包括基础数据信息的完善、地块和品种的创建、种养小管家的使用、生产记录的创建、采收销售记录追溯码的打印。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维护平台数据,多方筹措资金,配齐监管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可列支创建补助资金购置移动监管设备。
(七)强化监管检测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网格化监管架构。充分发挥市农检中心省级分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年内再有1-2家县级质检站通过“双认证”,累计达到7-8家,占全市50%以上;鼓励已通过“双认证”的机构按照省厅推荐参数积极实施参数扩项,保证考核质量,并纳入2019年食品安全考核内容。组织各县市参加省厅举办的检测机构能力比对、飞行检和全省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赛。
(八)强化农安宣传引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各县(市、区)及局属有关单位积极向省厅“一报两网”专栏投稿,介绍在推进质量兴农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资料、宣传讲解,让广大消费者更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举办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群众走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现场观摩农产品检测,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精神,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具体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厅拨付项目资金428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监管与检测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优化、监管检测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标准化生产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严格实施全程监管,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引导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加强自律检测、质量追溯等条件设施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告知、企业承诺制度、“黑红名单”、信用管理等制度,督促其依法落实生产记录、进货查验、检验检疫、质量追溯和召回处置等要求,严厉惩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健全考核机制。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在检测机构“双认证”、案件查处、信用体系建设、追溯体系建设、监管追溯平台应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完善市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延伸绩效管理体系,对考核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实行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形成监管合力。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要协同,农产品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责任意识,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农业农村系统上下要沟通,对上要加强汇报沟通,积极争取项目政策支持;对下要建立定期调度、随时沟通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上下互动。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要联动,强化监管信息共享、重大舆情分析会商、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健全联合督导、联合约谈、案件移交、联合办案机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技术支持,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