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东光县、青县、南皮县、盐山县,运河区、新华区工信局、渤海新区经发局:
为做好2015年度民营经济考核认定工作,市局于3月3日下发了通知并就如何做好民营经济考核认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在申报工作进入第二阶段,进行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优秀企业家、创业功臣的推荐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百强民营企业推荐工作。根据2015年统计年报数据及各县市上报的税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按照以往入围情况,我市暂把2015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列为推荐名单。请相关县(市、区)局,按照附件1推荐名单,督促企业上报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并按照附件3要求一并上报相关内容。注意1、本表要填写完善和准确,不能有空项。2、全国性的有限公司,母公司在省内的,各个分公司的纳税金额证明可以相加。全国性的有限公司,分公司在省内的,只计算在省内的纳税情况。3、一级法人与所属二、三级法人不得重复申报。4、集团公司的以集团公司合并上报,便于入围。
2、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认定办法》规定,获得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的,其所在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均可参加评选。因此优秀企业家的推荐上报工作也在附件1中进行。愿意参评的企业须填写《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同时上报申报者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经企业推荐、县(市、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局。
3、创业功臣推荐工作。根据《河北省创业功臣申报认定办法》,按照省厅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我们初步拟定了推荐名单,推荐名单见附件5。在推荐创业功臣人选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点:1、企业纳税总额在全市同行业企业中排名靠前。2、企业在全省或全市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3、所属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4、在突出工业企业的同时兼顾商贸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有重大技改项目的企业;5、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安全事故。请各县(市、区)督促企业填写《河北省创业功臣呈报审批表》(见附件6),同时上报相关资料(见附件7),同时上报申报者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经企业推荐、县(市、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局。
二、时间要求。由于全省民营经济表彰大会将在4月份举行,省厅将上报推荐工作提前到3月31日,因此,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县(市、区)督促企业按时上报。所有资料均需在3月25日前上报至市局中小企业科,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及文字材料)电话及传真:2079358。联系人:王秀梅、戴树森。邮箱:zxqyk2014@163.com。
主要文件精神参见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营经济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民经办〔2016〕4号)文件可从河北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将民营经济考核数据来源、涉及指标及所占比例等相关情况,认定工作向所在县(市、区)领导汇报,取得政府同意和支持。
附件电子版点击下载:附件电子版.doc
附件 1、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备选名单
2、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
3、申报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
4、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
5、河北省创业功臣备选名单
6、河北省创业功臣呈报审批表
7、申报河北省创业功臣需提供证明材料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