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工办、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示范县、示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农办〔2016〕5号)有关要求,在市、县有关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农工办、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拟申报2016年河北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示范县、示范组织的县和组织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拟授予平山县等13个县(市、区)为2016年河北省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示范县,拟授予平山映山红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10家组织为2016年河北省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示范组织,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12月27日-1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省农工办、省农业厅改革金融处反映。
联系人:安世芳 联系电话:0311-86256869
附件:2016年河北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示范县、示范组织评审结果.doc
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