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创新提升专项(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19-04-17 浏览:37次 来源: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9号)文件精神,结合技术创新工作实际,为做好2019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创新提升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创新体系建设:上年度新获批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上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位列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前50名、位列发明专利拥有量前50名的企业。上年度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创新能力培育:上年度获批国家质量标杆示范企业的企业。上年度通过税务部门确认研发费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
  (三)创新产出奖励:上年度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且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
  2. 重点支持技术中心企业、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创新企业。
  3. “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二)项目要求
  1. 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年本)》专项要求;
  2. 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其他要求
  除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和项目要求外,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项目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 2018年实施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2. 企业经营活动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正常报送数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3. 企业通过税务部门税务申报系统申报,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送省工信厅。
  四、申报材料
  (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申请文件,一式三份,附表(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含承诺书且需标注填报日期、加盖经信委公章),一式十份,报告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加盖骑缝章;
  (三)全部项目申报文件电子版汇总后(不接收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光盘)以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两份,其中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为PDF。
  五、申报时间   
  (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最晚2019年6月10日截止。
  (二)其他技术创新奖励项目最晚2019年4月20日截止。
      
  联 系 人:史智锋    联系电话:0351-3046990
  邮    箱:jscxc@gxt.shanxi.gov.cn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