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经信委,各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根据《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7〕205号)、《2018-2019年度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晋经信数据办字〔2018〕74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山西省境内实施的大数据相关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大数据服务体系项目,具体方向详见附件1《2019年度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山西省境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单位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
(三)申报项目未享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符合《申报说明》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经信委、省属国有企业或中央驻晋单位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八份,主要包括:
1. 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
3.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 申报材料正文(编写要求见附件5)。
5. 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为PDF。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原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经信委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和审核,行文上报至省工信厅。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组织主管范围内项目申报和审核,直接行文报送至省工信厅。
五、申报要求
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经信委、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晋单位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省工信厅报送申报材料。请各主管部门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大数据产业政策,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齐全的申报要件,依照申报程序报送材料。
联系人:贾婷婷 0351-3046239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