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批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7〕199号)要求,根据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了材料审核、申报答辩等评审程序,经研究,拟认定济南章丘区等20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
现将拟认定的第三批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天内(2017年12月21日止)将书面意见反馈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人:殷钊、曹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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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批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拟认定名单
山东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