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
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7〕137号)已在商务厅服务贸易处网站上转发,由于时间关系,省有关部门不再联合转发通知,请各市根据文件要求,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请申报单位登录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mofcom.gov.cn),从系统中下载填报指南,按其要求与系统提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请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纸质材料由各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等部门初审后一式两份于2017年5月5日前统一报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琚伟业 林永霞
联系电话:0531-89013675、3687
山东省商务厅
2017年4月17日
五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