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各省行业协会党委: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5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制造业强省的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产业领域和能够引领化工、机械等传统制造业技术革新的人选申报。本次暂不接受服务业领域人选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一)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接受我省单位与省外单位联合申报。
(二)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济南、青岛、烟台可推荐4人,东营、潍坊、滨州可推荐3人,其他各市、省直单位、省管企业、行业协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最多推荐2人。其中,须有2015年以来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或拟全职引进的人才。申报人选中没有省外海外引进人才的,本次暂不受理该单位申报。如申报人选均为省外海外引进人才,则该单位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四)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鲁人组发〔2016〕34号)精神,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2名申报人选,不占所在市名额。
(五)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规定,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三、申报人选条件
(一)引进海外人才基本条件
1.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在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2.能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技能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为申报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引进外省、省内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2.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四、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rcsd.gov.cn)开展。申报人选需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需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二)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中央驻鲁单位、省管企业、省直单位、行业协会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个别人选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汇总后,一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要慎重拟定申报人选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企业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要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
(三)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要协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申报单位职能部门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好关口。凡组织部门没有把关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有关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市,次年将酌情减少推荐名额。
(四)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按照有关通报、通知要求,区分相应责任,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在去年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材料不真实的,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被取消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资格、称号的人选,一般不予受理其申报,已经做出组织结论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五)申报人选入选后,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拟选聘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入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于2017年5月10日17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再反馈意见。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0531—86198051。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反映,请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75091。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财政厅
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