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改投资〔2019〕499号
发布时间:2019-07-05 16:25:11 来源:农村经济处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8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责任。灵寿县农业农村局是专项日常监管直接单位,主要负责专项年度建设方案的编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考核评估;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投资计划管理,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填报审核工作。
二是按时上报专项建设方案。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加快专项年度建设方案的编制,经审批部门审批后于7月5日前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将专项审批文件和专项年度建设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
三是及时上报专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专项批复任务,做好专项信息统计,每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825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