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将《关于请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材料的函》(商流通司函〔2016〕5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2015年度行业统计及“十二五”行业发展总结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回收企业完成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并及时上报对“十二五”时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总结,重点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网上填报和总结请于6月22日前完成并上报。
二、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厂家摸底调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市所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梳理调查(调查表附后),并将结果于6月2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三、关于征集回收领域创新案例。因工作量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宽,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责成专人尽早安排,并于6月30日前将创新模式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寄送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乔勇
电 话:0351—4078826
传 真:0351—4063761
附件:1.关于请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材料的函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统计名单.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