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选办法及标准

时间:2016-05-24 浏览:48次 来源: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扶贫办《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度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选办法》。 (一)建立评审小组。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5人组成,从省商务厅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流通、电商等方面的专家。评审专家组长由到场全体专家推举产生,负责组织对申报实施方案、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方案等方面进行答辩评审。 (二)制定评分标准。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选择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文件规定,以竞争性选择方式产生。为保证评审工作标准一致,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了《2016年度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实行百分制,从政府层面、基础条件、实施方案、预期目标、现场答辩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 (三)集中答辩评审。采取集中时间、现场问询、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开评前,在全部答辩人的共同监督下,随机抽取答辩顺序。各申报单位可确定答辩人1-4人,主答辩人为县政府主要领导,专家和企业人员不得参加答辩。评审时间原则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专家组每位成员依据项目申报文件、评审原则、评分办法,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与答辩方有效沟通,各专家自主评定打分并签字。 (四)得分分组排序。评审结束后,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数作为评审得分。评审按照贫困地区和其它地区分组排序列表,按照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比例不低于50%的原则,根据评分成绩高低选择确定推荐上报县。2015年未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市所辖县可优先考虑。 (五)上报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由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形成评审报告,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省商务厅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 附件:2016年度山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