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电函〔2015〕179号)等有关要求和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安排,为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商服务,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新型城镇化总体部署和《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省民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做好“15分钟便民商圈”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4〕167号)要求,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项目推进、示范推广等措施,聚焦社区“15分钟便民商圈”生鲜服务设施、服务功能不足等问题,以“电子商务进社区”为抓手,以承办企业为载体,以生鲜直销为突破口,引导社区生活服务业态线上线下互动跨界融合发展,打造功能相对集成、空间相对集中的社区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探索促进和规范社区“电子商务进社区”的政策机制和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消费引领,市场主导。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要求,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将“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政府层面上的政策、管理、服务创新,以及企业层面上的技术应用、商业模式、产品服务创新,推动社区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
突出重点,带动发展。以“电子商务+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生鲜直销为突破口,聚焦社区便民生活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社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现重点突破,增强带动效应。
培育典型,示范推广。先行先试、总结先行经验,提升示范效应,形成推广机制。
(二)工作目标
围绕居民对社区生活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重点发展贴近服务居民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服务领域。从2016年开始通过竞争性选择机制,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创新引领未来社区服务业发展,力争经过3-5年培育一批社区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形成新的增长点,带动社区消费快速增长;培育一批有效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区域性社区电商服务品牌,推动社区生活服务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支持重点
(一)主要任务
1.建立社区电子商务长效机制。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整合社区各类公用设施和社会资源,统筹改造生鲜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完善一站式便民综合服务体系,发挥社区电子商务在引领消费、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开拓市场、创新模式、带动创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社区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
2.拓展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围绕社区生活服务业核心内容,推进社区互助体验新模式发展,通过智能化场景位置信息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实现“15分钟便民商圈”大数据精准交互共享,开展社区慈善、养老、救助、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行业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
3.营造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鼓励出台促进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措施,完善电子商务等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应用推广政策,建立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企业和居民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
(二)支持重点
1.支持整合社区生鲜主力业态向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发展。支持整合社区公用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生鲜主力业态智能化,推广“电子商务+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生鲜直销模式,开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改造提升拓展服务功能,向政务、公益和商业性生活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社区电商综合服务中心发展。
2.支持整合建设社区生鲜冷链、加工设施设备及配送车辆。支持利用老旧小区地下空间、闲置等存量房产资源,改造提升社区服务设施,发展与产地预冷、冷鲜运输、冷库仓储相匹配的社区冷链,打通冷链物流社区“最后一公里”,构建适应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生鲜物流配送体系,最大程度地降低生鲜损耗,提高“电子商务+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生鲜模式配送效率。
3.支持发展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设施。支持购建社区电子商务系统硬件设施设备、社区服务站信息化设施设备、以及网购自提设施设备等,推动社区便民服务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购物应用软件(APP)、场景位置信息应用及社区大数据,整合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提高社区服务的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鼓励承办企业充分运用现有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项目申报及实施
(一)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在社区“15分钟便民商圈”具有一定基础条件、发展空间,能够形成辐射一定范围和服务一定数量居民;社区服务站(体验店)设施租期3年以上;2014年以来在建、2016年3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2.申请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商务+生鲜基地+社区直配”生鲜直销模式,企业规模在本市同行业中排名前列,诚实经营。
3.申请企业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申报项目要求票据合法合规,所有申报资料真实。
(二)申报程序
1.本着自愿原则,凡有意承办“电子商务进社区”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申报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提交申请报告、验收报告及项目资料(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10份)。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2.省商务厅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由有关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评审,依据项目企业近年来社区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发展规模,以及项目示范意义等因素,提出示范项目企业名。省商务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实施
1.明确责任。示范项目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是“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申请示范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示范项目企业是“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承办项目。
2.跟踪监管。示范项目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示范项目企业,确保项目真实可信,坚决杜绝虚报夸大项目;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月度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示范项目企业要认真落实项目,及时报送月度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3.下达资金。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16年4月底前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方式对已竣工验收项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互联网思维和创新意识,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目标工作责任。要强化第一责任主体意识,结合《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省民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做好“15分钟便民商圈”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4〕167号)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做好政策解读、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和配合财政部门资金下达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监督。省商务厅将对示范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公开项目申报等工作,加强动态监管。示范项目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项目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建立项目资金台账制度,确保资金用于政策支持方向,不得挪作他用,保证资金安全。
(三)开展绩效评估。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及跨区示范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跟踪指导、考核监管和绩效评估,协商解决问题。省商务厅将定期督查指导、跟踪调研、总结经验,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完善支持政策。
(四)开展示范推广。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度挖掘筛选,发现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示范效应好的典型企业,梳理一批“电子商务进社区”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示范引领社区电子商务生鲜直销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商务厅将通过经验交流会、新闻媒体和政府公众信息平台等渠道,推广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形成支持发展社区生活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政策机制。省商务厅将积极推动政策机制创新,鼓励各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消费服务创新、政务服务创新,探索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社区发展的障碍和瓶颈,形成“电子商务进社区”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侯国樑
电话(传真):0351-4076400
电子信箱:2004gupiang@163.com
附件:1.山西省“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项目企业申报资料
2.山西省“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项目企业申报表.docx
山西省商务厅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