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浏览:37次 来源: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5号)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下达工作的通知》(晋财省直办预〔2016〕1号)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金使用方向 2016年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四个方面:一是用于“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企业发放红包的补贴;二是对纳入统计局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奖励;三是对电商人才培训给予支持;四是对编制全省2015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及全省电子商务数据监测分析给予支持。 二、 资金使用方式 无偿补助,以奖代补。 三、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财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四、支持的标准 (一)对参加“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在官网申报已通过审核、发放红包并取得50万元以上销售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的标准按《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的通知》(晋商电函〔2015〕376号)中第四款“企业参与流程及资金补助”规定执行。 (二)对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的标准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5号)。 (三)对电子商务行业培训机构(含商会、协会及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2016年开展电子商务高级管理培训及技能培训给予支持。 电子商务高级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区)政府领导、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全省各市(县、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管理人员、电商企业高管等。培训内容主要为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发展趋势,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趋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服务体系建设、村镇仓储建设与管理、村镇物流体系搭建及管理等。 参加本地培训学员每人每天支持标准不超过260元,费用包括餐费、场地使用费用、教师及外聘专家、教材等费用。参加外地培训学员每人每天标准不超过400元,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场地使用费用、教师及外聘专家、教材等费用。每次培训不少于1天,不超过5天。 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企业或者电商创业、服务人员。培训内容为企业营销策略、品牌运作、运营推广、产品设计、客户服务等电子商务专业技能培训;支持以培训、辅导为手段,帮促个人创办电商企业,小微企业拓展电商业务,为农村电商、本地特色电商提供综合服务。培训学员每人每天支持标准不超过260元,费用包括餐费、场地使用费用、教师及外聘专家、教材等费用。每次培训不少于4天,不超过10天,每期每班培训人数不超过100人。 培训机构需有组织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经验,且举办过有影响力的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活动,学员满意度高。以上两种方式培训结束,负责电子商务培训的机构需提供培训课件装订资料,每期课程设置,每期培训花名册、影像资料光盘、培训反馈意见表。承担电子商务高级管理培训的机构需根据培训的具体内容组织学员考试,针对合格的学员并颁发结业证书,以此作为培训合格依据;承担电子商务技术培训的机构,培训结束后,学员需与省内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含)的人才使用合同(电子商务岗位)并交纳社保,也可以给企业现职人员(电子商务岗位)培训,所属企业在培训结束后应出具培训合格评价意见。或者学员自主开展电商创业3个月以上(月网上成交量不低于10单),做为培训合格依据。培训创业就业合格率不低于70%。 (四)对编制全省2015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以及全省电子商务数据监测分析给予资金支持。申报单位需是省级研究机构,拥有相应的编制经验、具有相应研究能力,能够通过科学可信的渠道获取我省电子商务相关交易数据。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 (二)申报“山西品牌网上行”红包补贴的企业,需提供参加网上行活动的网上销售额、销售笔数、红包发放统计的第三方系统后台数据截图(见附件4),并经省商务厅评审组现场系统后台检查(企业提供后台密码)。省厅评审组也可要求企业提供物流快递单据、支付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另行通知)。数据截图必须清晰,贴在规定附件上,并注明:“***企业***平台***店铺***截图并盖企业公章。 上述资料企业可直报省商务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也可视当地情况对企业业绩进行审核,审核后需出据审核证明(附件5)。 (三)凡向统计部门申报过相关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零售业绩的企业,均可申报纳统奖励。省商务厅会同统计部门确定企业范围。申报企业(含自营平台)需提供系统后台销售额截图(见附件4),自营平台企业还需提供与快递公司的结算凭证(非明细),省厅评审组也可要求企业提供物流快递单据、支付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另行通知)。2014年已经纳统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的相应数据(不需附实证材料)。每个企业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额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企业可直报省商务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也可视当地情况对企业业绩进行审核,审核后出据审核证明(附件6)。 (四)申报培训项目的单位(企业),需提供培训详细方案(包括组织保证、课程设置、学员管理、经费预算、建立专门档案全程跟踪学员服务情况能力的承诺书、效果自我检验办法等),以及资质证明材料、培训场地和培训设施材料。 (五)申报编制2015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的单位,需提供详细的编制方案(包括项目结构、项目实施周期、资金使用明细以及单位简介、研究人员介绍及研究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次项目申报,经商省财政厅,由省商务厅单独组织,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可独立行文上报项目资料。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下达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材料请于3月25日前报商务厅电子商务处。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xsw888888@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格式见附件8)。 六、要求 (一)数字真实。企业提供的“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销售额必须是销售山西商品的销售额,申报业绩时,应主动申明并自行扣减非山西品牌产品、已经退货产品等的销售业绩,否则将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二)材料充分。项目申报材料、企业销售额证明材料必须全面、充分。 附件:1.2016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6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企业申报材料目录次序  4.企业销售额截图等证明材料  5.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网上行)  6.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纳统)  7.材料真实性声明  8.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                                                                              山西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