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工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河北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9〕612号)要求,在各县(市、区)上报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公示征求了意见,最终确定了58家企业作为“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现将“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发布,并就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6月底前,我委将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请各“万家”重点用能单位于6月15日前,书面报告本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自查表》(附件2),由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委(资环处)。
二、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请各“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于6月26日前,书面报告本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河北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自查表》,由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委(资环处),我委汇总后将统一报省发改委。
三、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节能监督检查,确保“十三五”和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做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准备。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节能措施,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加快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步伐,千方百计节能降耗,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石家庄市重点用能单位2018-2020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表
附件2:石家庄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