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报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2-26 浏览:40次 来源: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27号)安排和要求,为掌握全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促进流通设施合理布局,做好全省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征集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报送范围 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国或区域商品流通环境、条件和效率具有重大影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内贸流通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此次报送重点建设项目为在建和近3年拟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亿元以上(见附件)。项目类别和要求: (一)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包括农产品(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汽车市场(含二手车市场),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20亿元以上,其他类别批发市场年成交额80亿元以上。 (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包括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含冷库)设施项目。其中,物流园区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货物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物流配送中心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货物年吞吐量30万吨以上;仓储设施仓储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和中药材集中仓储中心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冷库库容量1万吨以上。 (三)大型零售设施项目。包括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和社区商业中心。按营业面积计算,百货店1.5万平方米以上,购物中心2.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6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商业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 (四)循环经济设施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年回收处理量20万吨以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营业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五)其他重点设施项目。包括重要商品追溯、检测检疫和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其他重大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中,属于新建项目的,相关指标为设计能力指标;属改建或扩建的,相关指标为建成后的能力指标。 二、填报事项 (一)按照上述项目类别和要求,填写附件所列项目,其中项目名称、建设时间、投资主体、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公益性为必填项,项目类别没有明确要求但实际工作中掌握的事项,也应一并填写。 (二)这次项目征集报送工作,面向全社会进行。凡符合上述征集报送范围、填报事项要求的省内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企业,均可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征集报送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情况。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对政府部门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应当符合政府投资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企业自主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深入了解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掌握真实情况,确保报关数据的准确、有效。 (三)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附件表样进行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上报文件及本地《在建和近3年拟建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表》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侯国樑 电 话:0351-4076400 流通业发展处 李强 电 话:0351-4083458 电子信箱: 2004gupiang@163.com 附件:在建和近3年拟建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表.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