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商务部、发改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推进建立完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记录建设宣传,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商务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商务部家政信用平台”),率先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商务部家政信用平台”,为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
(二)支持加强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帮助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鼓励家政服务员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就职,鼓励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息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三)支持地方建设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其他相关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三、支持金额
中央财政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四、支持方式
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五、资金安排
以“商务部家政信用平台”上线通知2个月后(11月10日)录入人员为基准,按各市家政企业录入“商务部家政信用平台”的家政服务人员数量所占比例,切块分配各市(本市录入人数/全省录入人数*1000万元),各市宣传及其他相关支出不得超过切块资金的5%。由各市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要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积极组织实施。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11月10日录入人数为基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在2020年1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密切跟踪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项目产出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三)做好政务公开。及时、全面、集中地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决策过程等信息。
(四)及时报送材料。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于2020年1月底前报送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
附件:1.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分配表(11月10日后公布)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