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申请2019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浏览:104次 来源: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开发区: 省级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是省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目的是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水平,鼓励开发区引进和培育新兴产业和龙头项目,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按照《省级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2017〕76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本市各开发区和有关企业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9年支持项目范围为《省级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列明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贴息或直接补助。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由开发区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通过“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填报汇总表(附件3)后,连同企业申报书面材料、承诺书(附件2)等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全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三)同一申报项目只能申报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的其中一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支持。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5份,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类型和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材料要按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与卷内文件页码一致。 (五)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后复印)、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对需要第三方提供资质证明材料,需加盖第三方公章。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各类部门同一支持方向的财政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申报组织工作,尽快通知相关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务必于4月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史雅麒 0351-4073568 邮 箱:sxswtkfqc@163.com   附件:1.2019年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承诺书       3.2019年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