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和202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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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稳链补链强链能力,分类培育和建设一批能够参与全球竞争和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根据《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鄂经县域〔2008〕1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2019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进行考核,并组织2020年度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范围。2019年度全省112家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二)考核内容。主要对2019年度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 业绩指标:重点对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就业人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上缴工商税收等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工作指标:重点考核产业集群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对产业集群的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建设、组织机构、政策环境、集群品牌、集群创新(产学研合作)和智慧集群建设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集群所在地主管部门认真总结2019年度集群业绩和工作完成情况。在自查和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填报《2019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手册》),同时附相关考核证明材料(简称附件材料),经地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二、2020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范围。新申报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面向全省重点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特色明显、竞争力强、龙头企业带动强、产业链完整、成长性好的产业集群。已纳入2019年度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培育的不再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规模较大。在全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年销售额原则上超过20亿元(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和市场占有率的特色优势产业)。

2. 特色鲜明。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专业协作配套效应明显,产业链基本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

3. 集中度高。企业向园区汇集成度高并相互关联,成员企业和辅助企业机构共同处在一定区域;核心企业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企业成员及其服务性机构、行业组织之间围绕产业链有精细的专业分工;劳动力承载能力强,土地集约使用,布局合理。

4. 竞争力强。集群内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先进,领军企业具有较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有省级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

5. 成长性好。政府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落实,措施有力,发展环境好。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增长速度高于本区域工业销售收入增长水平。

6. 绿色低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集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地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值,工业“三废”排放达标。

7. 智慧互联。产业集群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系统效率和竞争力,互联网在促进集群转型升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在集群中得到推广应用,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三)申报材料内容。由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在考核2019年度集群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1. 申报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请示;

2. 产业集群发展情况;

3. 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2);

4. 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5. 附相关材料:如地方政府重视集群发展、产业集中度、产业特色明显、产业竞争力、产业配套链、配套服务及配套措施、推进节能环保、智慧互联等有利于集群发展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四)2020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认定。省经信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进入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考核和申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上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材料要求。

1. 请将 “考核工作手册”与“附件材料”以及新申报重点产业集群的材料按目录装订(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统一用A4纸“胶装”,一式一份(电子版请发至邮箱)。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经信局组织做好材料申报与“附件3”的数据汇总工作,于10月31日前报省经信厅产业政策处。(附件1中的“表二”和附件3,请用Excel填写上报)

2. 《考核工作手册》中数据要求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材料、集群申报材料应资料齐全、扫描图像(复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