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有关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请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结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有关精神,按照属地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申请材料,每市可择优推荐一家企业申报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请各市于7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光盘拷贝方式)、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组织做好有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请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及2017年之前认定)所在企业,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编制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分中心需单独提交评价材料。请各市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评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请各市协调组织好上述申报和评价工作,按期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电子版使用光盘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