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7〕12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有关县(市、区)自主申报。鉴于国家对申报名额的限制,每市最多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二、请严格按照发改办就业〔2017〕1201号文件要求,认真筛选试点主体、编制申报材料。申报试点的地区要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公文申报,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地区基本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把关,研究确定推荐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联系人:沈秀莉,电话:0531-86191971,纵向网邮箱:shenxl@fgw.sd.gov.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信息来源: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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