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8 浏览:39次 来源:
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主体,做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依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二)企业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具备可持续承接服务外包项目的能力,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文件。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三)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四)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qy.fwmys.mofcom.gov.cn)备案并按要求填报2017年及2018年相关业务数据。如果系统无法查询2018年数据,需提交所在区、功能区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业务申报”的证明。    二、资金补助标准   企业可从优选择以下一个项目申请资金支持,不得同时申报(一)、(二)中所列项目。   (一)对2017年度离岸业务收入超过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的,根据其当年离岸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二)对2017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折合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根据其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资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申报项目编号和业务数据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的,可以使用法人章并附加情况说明。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的《2018年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和所附的《账户存根表》(附件1,提供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入申报材料,一份单独提供)及电子数据。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的,可以使用法人章并附加情况说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7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及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   收入明细包括:   1.与合同单位对应的发票;   2.发票对应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或者人民币收款业务回单;   3.截屏打印或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数据以光盘提交,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对收入项目和金额不清楚的票据将不予认定)。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合同、收入明细、光盘、封底顺序装订,一式一份。电子数据使用PDF格式,附件1、附件2内容还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格式,并在光盘上用油性记号笔写明企业名称。   (二)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以合同或收入凭据为主索引,分列其他项目,每笔收入明细装订顺序应与业务收入汇总表的数据顺序一致,即合同、发票、收汇凭证或收款业务回单、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收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12月29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部分汇率见附件3),并在附件2中列明。   (四)发票及收入科目一般应为软件开发、测试、维护服务、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存储服务、业务流程服务、运营服务、呼叫中心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物流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检验检测测试服务、试验费、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   涉外收入申报中的交易编码一般应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规定填写,包括227020、227030、228010、228021、228022、228023、228031、228039、229020、229030,以及《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GB/T 19583-2004)中的207010、211051、211053、211054。   对于符合服务外包业务范围(附件4)、但与以上科目或申报编码不符的收入,需单独编制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提供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以及符合附件4中业务范围的详细业务说明。   (五)企业申请报告中必须说明申报的支持项目编号,提交的收入明细必须符合附件4中的规定。审核中将剔除不能认定的收入数据并自动进行相应的支持项目档位调整,但一般不在第(一)和(二)类项目间进行调整。    五、项目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于3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天津市商务委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电话:022-58366501、02、03、04、05、06)。   (二)市商务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取审核结果及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数据和企业申报的支持项目之低者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审核过程中,将查验部分申报材料原件。   (三)依据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申报和审核情况将在“天津商务网”(shangwuju.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有关要求   (一)企业所获财政资金支持应当用于承接服务外包项目,扩大服务外包业务,开拓市场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购置车辆、人员培训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提供支持的项目。   (二)获得支持的企业应建立专项资金收支备查薄,详细记录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日期、来往单位、票据号等信息并附票据复印件。   (三)市商务委和财政局将于2018年10月开始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专项检查,跟踪获得支持企业的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情况,对违反资金使用方向、2018年度外包业务出现下降等情况的企业在申请下年度支持时取消申报或核减支持额度。   (四)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2018年1月8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 张新浩;联系电话:58665867        市财政局 纪房余;联系电话:23303740-26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2018年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      2.2017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3.部分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7年12月29日)      4.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