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和质量,扩大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实习培训规模,满足服务外包企业对适用型人才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就开展“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以培养服务外包适用人才为目的,按照企业真实场景为学员提供实际操作的平台。
申报实习实训基地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2017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人民币,在册员工总数不少于300人;
4.具有完善、规范的实习实训管理标准和规程;
5.企业按政策要求及时向实习实训人员发放生活费,并做到不拖欠。
二、提交材料
1.《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
2.申请实习实训基地可行性报告(其中包括:开展实习实训方案及就业计划、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状况及发展前景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企业在职员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
6.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7.其它需说明的材料。
按上述顺序汇编成册,在申报材料封面请标注申报内容标题、企业名称、所属区(园区)、负责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申报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认定“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请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属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所属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包括提交要件完整性、是否按要求加盖公章、业务收入票据及员工数量等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等,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汇总后于2月10日前报送“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申报受理服务窗口”(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委一楼大厅)。
2.市商务委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结果在“天津商务网”和“天津服务外包网”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委发文对申请合格的单位给予资格认定并颁发“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铜牌,有效期二年。
附件:
2018年1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 赵强;
联系电话:58665913、1382182725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2.企业在册员工汇总表
3.形式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