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9-28 浏览:91次 来源:

石商[2018] 142 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冀商流通字〔2018〕11号)的要求,石家庄市作为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将启动试点工作。现就组织征集申报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和项目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密结合我市商贸物流行业实际,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聚焦链条、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围绕供应链“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以“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为主要手段,依托并鼓励有实力、成规模的龙头骨干企业参与试点,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供应链服务商的一体化管理作用,加快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整合供应链、发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发展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现代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供应链重点企业,探索出成熟可复制的富有石家庄特色、企业特色的经验模式,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重要标准,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更协调、更匹配,节支减耗、降本增效的效果良好,提高我市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目标: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电家具、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开展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

   (一)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供应链发展基础。发挥物流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强公共服务性强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推动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型。一是打造跨区域全国性物流枢纽。推动辐射范围广、标准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商贸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形成集交易、分拨、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流通服务中心。二是引导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鼓励城市周边、市(县)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自建自用型仓库向快速周转型自动化仓库升级,成为提供“一对多”社会化服务的物流节点。三是加强商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大型商圈、步行街、商业街建设公共仓配中心、共享信息平台,提高智慧化、共享化水平;推广开放公用型的快件末端自提设备,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单元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引导企业从各自配送向片区集中配送转变。

   (二)发展单元化流通,提高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在适用领域加快推广规格统一、质量合格的标准托盘(以下均指1200mm×1000mm平面尺寸),推动包装箱(以下均指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周转箱(筐)、货运车辆、集装箱等物流载具标准相衔接。鼓励把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作为供应链的物流单元、计量单元、数据单元,进行采购订货、物流运作、计算运费、收发货和验货,减少中间环节和货物损耗,提升供应链单元化水平。鼓励托盘、周转箱(筐)、包装箱等物流单元化载具租赁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减少用户自购自用;依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物流单元化载具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在硬件标准化基础上,拓展供应链服务标准化,促进优化供应链流程和流通组织方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供应链。一是规范信息数据和接口。加快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商品条码体系,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实现商品和集装单元的源头信息绑定,并沿供应链顺畅流转。二是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供应链融合,发展具有供应链协同效应的公共型平台,支持上下游用户的生产、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管理系统相对接,平台与平台之间相对接,实现相关方单元化的信息数据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横向可对比,发挥供应链对优化生产、加快周转、精准销售、品质控制、决策管理等作用。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提高供应链协同化水平。一是推动发展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拓展产销对接、安全检测、加工包装、统仓统配、溯源查询等功能,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推广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单元进行全程货物监控、“不倒托、不倒箱(筐)”的标准化冷链,推动具有适销对路农产品的产区合作社、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建设产地公用型预冷库或推广使用冷藏集装箱,弥补冷链“短板”,鼓励生鲜农产品的供销合作、农超对接,培育一批综合性冷链服务企业。二是推动快消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发展分销型供应链。从统仓统配的供应商切入,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单元技术,发展供应链协同平台,整合上下游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供需对接、集中采购、统管库存、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功能整合,提高供应链自动补货、快速响应及资源共享能力。三是推动家电、汽车零部件、日用电子产品等发展生产服务型供应链。鼓励优势生产企业聚焦研发主业、辅助业务外包,占领价值链高端;推动专业物流企业嵌入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全环节,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四是推动纺织服装、家具等领域发展柔性供应链。适应消费个性化、多样化特点,打造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提高创意设计、柔性化定制、快速响应能力,缩短生产周期、优化库存结构。

   (五)推广绿色技术模式,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鼓励企业结合供应链战略进行绿色流程再造,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仓储设施设备节能技术及绿色智能包装新材料,推广共同配送、单元化载具循环共用等先进模式。探索按配送渠道回收、委托回收、集中回收等社会化回收再利用模式,推动减量包装、可循环包装、环保可降解包装等各种绿色包装技术应用,降低环境负荷和企业成本。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同时兼顾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试点企业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的40%,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占符合支持范围的试点项目投资预算总额的比例确定,每条供应链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试点企业相关项目的投资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前完成,提前验收的项目,投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申请验收日,实际投资额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且整条供应链通过验收后,根据试点企业的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分别拨付支持资金。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一)支持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节点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包括服务辐射范围大的商贸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的物流设施升级改造与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向快速周转型仓储升级,大型商圈、商业街的集成共享平台、公共仓配中心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城市(乡镇)开放共用的自提设备,终端配送设备的改造建设。

   (二)支持开展标准托盘、周转箱、集装箱循环共用和包装箱循环利用的第三方运营商(含第三方物流)做大做强。包括:购置标准化的集装单元器具,物联网信息设备及管理系统投入,运营体系网点租赁,推广GS1编码及质量认证费用。

   (三)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设施建设改造、物流设备购置。包括标准化的通用仓库、冷库,及货运车辆、货架、叉车、分拣、包装等设备。

   (四)支持租赁标准化的周转箱、托盘、集装箱等单元器具(不支持用户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单元器具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推动提高供应链效能。

   (五)支持围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信息流进行的信息化投入及系统研发改造,大数据应用,包括:GS1商品条码、箱码信息采集、感知和处理设备,标准接口一致的采购系统、仓储系统、销售系统等升级,及服务于供应链各用户系统对接的信息平台建设。

   (六)支持供应链中仓储、集配中心、物流配送、零售终端等各节点的智能化改造。

   (七)支持推广节能设施设备,及绿色智能包装材料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促进标准化、绿色化、减量化。

   (八)其他事项,包括质量认证费用,供应链标准的制定应用等。

   财政资金不支持楼堂馆所、办公楼、道路等建设;不支持购买非标车辆和用于工作经费;不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不得将同一集团公司信息平台项目多地重复申报。

   四、试点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原则

   试点项目的产生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区)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3-5条不同行业类型的供应链做为试点,同时确定2-3条供应链作为备选,原则上每个行业类型选定1条供应链。由“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相关企业自由“结对子”,每条供应链由2-6家企业组成,共同制定试点方案,以供应链为单位,整链申报,整链参评。在确保试点效果的基础上,“链主”企业也可单独申报。同一企业最多参与2条供应链建设试点,且只能作为1条供应链的“链主”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企业(包括“链主”企业和协同企业)均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依法在石家庄辖区注册或有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从事的经营业务与农产品、快消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电家具、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相关。

   (三)项目要求

   1、申报试点企业,须围绕上述试点任务和资金支持方向,结合企业自身经营和供应链建设需要,合理安排试点项目。

   2、申报试点的每条供应链项目应安排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3、没有享受或没有重复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4、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有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意见。

   5、项目投资以试点期间内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投资发生单位须与项目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申报程序

   1、由“链主”企业牵头,组织其他协同企业,按照各自在链条中的定位与分工,合理安排试点项目,共同制定试点方案,填写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各企业对申报材料中涉及本企业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链条为单位自愿联合申报。

   2、申报试点的协同企业,需由注册地(在外地注册的,以在本地的实体项目所在地为准,下同)县(市、区)商务审核该企业申报材料,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向“链主”企业注册地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

   3、由“链主”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整条供应链的书面申报材料。

   4、“链主”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对项目材料完整性负责,并征求当地财政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出具书面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含PDF格式电子版),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5、由市商务局按照财政部、商务部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试点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得分高低,择优拟定试点供应链、备选供应链及承担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试点企业项目建设投入等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6、评审结果及资金安排意见经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无异议后,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批准,之后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及目录,目录中涉及协同企业的材料应标明协同企业编号,如:“协同企业2 xxx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县(市、区)出具的推荐函和初审意见;

   (三)项目申报表(各企业分别填写,见附件2);

   (四)投资预算明细表(各企业分别填写,见附件3);

   (五)《XXX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见附件4);

   (六)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5);

   (七)链条上所有企业就共同申报、建设供应链及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工等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

   (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试点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投资总额、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等);

   (十一)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十二)根据项目实际,须由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意见复印件;

   (十三)经“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公示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包括公示截图和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十四)生产许可证、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编排页码,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复印件需加盖相应企业的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张彦巧  刘  彬

   电话:86097086  86086803  

   邮箱:hyjstxc@163.com

   市财政局涉外处  庞爱斌

   电话:86687645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项目申报表

           3、投资预算明细表

           4、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考)

           5、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

           6、资金列支范围及负面清单

           7、相关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

附件:附件1 申报材料封面模板.docx

附件:附件2 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附件3 投资预算明细表.xlsx

附件:附件4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考).doc

附件:附件5 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6 资金列支范围及负面清单.doc

附件:附件7 相关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