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明确示范小城镇建设相关事项的通知
我市开展示范小城镇试点建设以来,在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民生,解决了广大农民最关心的安居乐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为全市交通、能源、水利、科技、生态保护等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更好适应新时代对新型城镇化提出的工作要求,探索改革创新途径,本着用足用好国家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相关政策的原则,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明确示范小城镇建设相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城镇〔2019〕128号)及时对示范小城镇建设路径、审批权限、融资扶持政策、市级部门分工协作、区政府主体责任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多渠道拓展了示范小城镇建设思路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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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明确示范小城镇建设相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