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202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共享经济示范平台。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示范平台申请主体应注册于北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示范平台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共享经济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三)示范平台要有效支撑创新创业发展,涉及国家或北京市已批复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要与前期工作做好衔接,具备良好的共建共享机制。
(四)申请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五)示范平台申请范围包含创新能力共享(科技仪器共享、知识技能共享)及生产能力共享(生产设备使用共享、生产资源共享、分散产能整合共享)2个领域5个方向(具体参见附件),且每个主体限针对1个方向申请1个平台。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照《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要求编制申请报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准备有关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材料封面应标明下列内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申报单位应按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列出目录。
(三)材料一律用A4纸张。
三、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822室)。
(1) 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八份。
(2) 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三份。
四、申报材料推荐
我委进行申报共享平台的初步遴选工作,择优推荐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对推荐的共享示范平台开展后续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申报材料处理
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联系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昱; 电话:66415588-0240;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李蕾; 电话:66419876-5058)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