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21年度省院省校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绩效目标:通过合作研发,突破一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申请15项专利,获得5项专利,公开发表50篇论文。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
重大项目主要是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省院省校优势科技资源,为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借助省内外高校、院所的科技领先优势,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整体布局,为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科学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面上项目主要是指依托省院省校科技资源,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领域,为解决产业和学科普遍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15个;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20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重大项目不调整至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类支持,重点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类支持。
三、支持原则
围绕四川省现代产业体系整体布局,务实推进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支持省政府与校、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议定事项和科技厅与校、院签署年度科技创新合作计划议定事项。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和40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申报的项目。
按照区域协同、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等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四、重点支持领域
1.电子信息与计算机技术。
新型投影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智能警务系统,FPGA性能研究,地面无人集群系统研究,区块链关键技术,制氢系统智能管理,水电系统适应性研究,智能机械协同施工技术;投资风险分析系统;遥感监测技术研究,通用航空智慧平台,机场安全管理平台研发,航空安全智能管理等。
2.先进材料。
镍基高温合金研究,单晶薄膜材料加工技术,纳米功能材料研发及应用,航空阻燃材料研发,氟化碳纳米材料制备,无铅陶瓷、荧光陶瓷研究,核电用关键材料研发,功能性材料无损检测,防氡涂料研究,硅铝复合涂层开发及应用,多功能氧化钛研究,树脂基复合材料研制,含能芯片研究等。
3.能源化工。
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区域综合能源系统关键技术,5G在城市电网的应用关键技术,交通与能源融合关键技术,固态锂离子电池,烃类化合物催化转化,页岩气勘探与开发,气田开发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金红石氯化技术等。
4.智能制造。
齿轮传动系统研究,核辐射探测器研究,毫米波辐射源研究,电源管理系统芯片组研发,装配机器人关键技术,5G基站相关设备研制,带式输送设备研究,飞行器空中防相撞设备研究,飞行器除漆设备研发,高光束质量激光研究,航电系统装备研制等。
5.农牧和食品。
油菜多倍性与应用,商品猪疾病防治,经济作物虫害防治,魔芋、芦笋、马铃薯精深加工,白酒原料与工艺研究等。
6.环境生态。
岩体灾变机理,工程创面结构演变,微波加固泥化夹层力学机制,城市极端高温事件研究,泥石流灾害监测预警,装配式建筑抗震技术,医疗废弃物辐照处理,天文资源发掘与利用等。
7.现代医药。
新型原料药合成技术,疾病诊断试剂与方法研究,恶性实体性肿瘤精准靶向诊疗,肿瘤标志物检测技术,植物抗衰成分发掘,人工智能的直肠癌辅助,牙种种植材料关键技术,中子能谱与放射治疗,肿瘤筛查和诊断,多肽药物合成技术,烈性病毒生物安全防控,术前风险评估和预警,重症信息化平台等。
8.现代交通。
车轨数字化检测,车辆动力学研究,川藏铁路信息平台,城市交通系统智能管理,桥梁风-温联合作用对策,综合运输网络建设,混动推进技术及应用,宽速域吸气式动力研究,航空发动机技术研究等。
五、实施周期
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和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其中,申报重大项目须为与科技厅签署年度工作计划,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研院所、高校(中国科学院、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二)申报单位如为与省政府签约的省外院校在川注册设立的二级机构(在川二级机构下设机构不属于申报单位范围),合作单位必须为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拥有完成研发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资金,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联合申报单位。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牵头的,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五)合作双方在近5年内,需已签署有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项目协议无效),有实质性的研究内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科研团队。
(六)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重大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均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七)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博士学位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八)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省内(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省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