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医〔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兽医协会、中国兽药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我部决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为保证减量化行动顺利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确定了各地2018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数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
2.2018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指标分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