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8-23 浏览:42次 来源:

冀工信明传〔2018〕1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省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支持范围主要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支持工业控制软件、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研发与产业化,开发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民生等领域的应用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现代通信与北斗导航位置服务,重点支持6英寸以上碳化硅晶片和氮化镓晶片、功能陶瓷、导航及通信芯片、光通信器件、光机电集成微系统、半导体激光器、射频集成电路、高端晶体振荡器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研发生产新型网络路由、程控交换、通信及导航终端等产品。新型显示,重点支持液晶材料、玻璃基板、功能膜材料、有机发光材料、AMOLED面板、TFT-LCD面板及模组、液晶显示屏以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和可穿戴显示等终端整机产品研发产业化。集成电路,重点支持大尺寸硅外延片、碳化硅、氮化镓、陶瓷管壳、陶瓷新材料、高纯度电子特气等关键材料及嵌入式CPU、智能计算芯片,以及卫星通信、卫星导航一体化芯片等研发与产业化。新型消费类电子,重点支持智能可穿戴、智能音视频、智能安防、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家庭诊疗、健康监护等设备研发与产业化,以及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技术与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不包括企业单纯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或电商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成立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或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研发生产能力

申报单位应建有研发机构,具备独立的技术、产品研发团队,取得相关科研成果,拥有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生产设备、设施、场所。

(三)建设期限

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原则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

(四)申报数量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申请或获得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对上报项目原件及现场进行核验,并出具项目现场在建证明(范本见附件2、附件3)。

(二)申报企业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报书》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三)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申报流程的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自行组织。

(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务必于9月5日前将上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省厅信息产业处。

联 系 人:麻金瑞   梁立志  87800805   87800468

电子邮箱:dzxx@ii.gov.cn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8〕113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