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26 浏览:49次 来源:

农办人〔201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农业的积极性,发挥“跟着十佳好种田”的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农办人〔2016〕28号),现就2017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3名候选人,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人,从事养殖业的1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或休闲农业或农业电子商务的1人。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 “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现代农业方面又做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具备以上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本辖区的拟推荐人选,按照分配名额遴选产生本辖区推荐人选,在本辖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为方便沟通,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文时一并报送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管理处

 联系人:王蔚南施丽黎

 联系电话:010-59194698 59194457

 传真:59194458

 电子邮箱:casef445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

 邮编:100125

 

  附件:“全国十佳农民”2017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