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业函〔2018〕117号
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管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0号)通知要求,省厅决定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16家示范平台(包括通过复核的第二批、第三批以及2017年批次,附件1)、公告的9家示范基地(包括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附件2),以及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检查内容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工作开展及运营情况。
二、检查程序及方式
(一)自查。请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分别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系统自查,形成工作总结。请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第三批复核中指出存在问题、建议整改的两家示范平台针对存在问题,重点列出整改措施。
(二)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请保定市、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复核中建议整改的两家示范平台进行重点督导。请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检查情况报告,认真填报2017年度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4,电子表格从http://www.sme.gov.cn/cms/news/100000/0000000226/2018/1/22/1f96447199df4c6ab3041f4f1fbfccbe.shtml下载),并收集汇总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工作总结,以市为单位打包上报省厅。
(三)抽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管示范平台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检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相关材料(检查情况报告、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于2月10日前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gy@ii.gov.com。
联系人:
刘光宇(示范平台) 0311-87800812
段秉华(示范基地) 0311-87806198
附件:冀工信企业函〔2018〕117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信和信息化厅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