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第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时间:2018-08-13 浏览:61次 来源:

冀大智移云办〔2018〕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18〕7号),推进落实“提升新型信息产品供给能力”等五大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协同联动的原则,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成为集省内知名的信息消费产品及成果应用的展示平台,招商引商及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技术推广及体验互动的交流平台。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涉及信息消费相关技术、成果、应用等主题场所,可申报认定为“河北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二)申报程序:2018年认定10个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汇总上报。

(三)认定条件

1.展示内容要求。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通信和卫星导航产品;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产品;智能手表、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家庭诊疗设备、健康监护设备、分析诊断设备等智能医疗健康产品;多模态人机交互、自主导航、智能决策等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无人机系统、工业机器人等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和产品。

2.有固定的展示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宣传平台。一是展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自主研发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

3.充分利用3D、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拥有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重视信息消费宣传推广工作,愿意承担社会义务,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外公开,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5.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汇总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相关资料表格请在电子邮箱下载,邮箱地址:hbgxtrjc@163.com,密码:ABC1234(请勿修改)。

三、应用和管理

(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各市申报材料,通过专家评审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牌匾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

(二)对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展示展览、体验互动等,引领消费,促进消费,带动消费,推动创新创业。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

(三)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加强跟踪管理,确保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联系人:谷丽娜  王达

电  话:0311-87800826(兼传真),18830187001

邮  箱:hbgxtrjc@163.com

附件:冀大智移云办〔2018〕4号附件.doc

河北省“大智移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