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科技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第一批细化项目已经厅党组研究审定并于2020年4月13日至19日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了公示,拟近期下达项目计划。现就填报项目申报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申报书的项目
1.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支持经费项目(河北工业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农业大学)(3项);
2.2019年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取得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后补助经费项目(172项,衡水市1家依托单位不能正常运行的项目不再填报)。
填报申报书时,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补助资金数额、评估等次、归口管理部门等务必按照附件中所示的内容填报,不得更改。细化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填报方式
1.申报书填报,采用线上填报提交电子版和线下提交纸质版方式。
2.使用新版“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申报书》(专项名称:科技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指南代码: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后补助经费项目5060201,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后补助经费项目5060301,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后补助经费项目5060401,国家级研发平台专项支持经费项目5060501)。
第一次填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的单位,需要首先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模块进行注册。已经在原旧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过注册的,无需在新系统中重新注册,旧账号仍可继续使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查看“帮助信息”栏中的“使用帮助”和“常见问题”与技术支持联系。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书填报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按照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程序进行。申报书填报,要遵守《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冀科平规[2019]3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资规[2020]1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冀科监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和申报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
2.研发平台填报申报书时间为本通知印发-2020年5月10日,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13日,省科技厅审核及指导承担单位修改完善时间为5月14日-20日。
3.专项经费使用安排必须依据《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冀科平规〔2019〕3号)的规定,根据各平台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允许支出的范围,明确各项工作安排、预算投入项目经费金额、实现的目标等,合理计划安排使用,落实财政资金专账管理、单独计账的要求,便于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
4.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暂不报送,待计划下达并填写项目任务书后,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一并寄送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0021。
5.填写申报书中“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表”时,“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至少填写以下内容(参考值):
产出指标2项:(1)绩效指标“申请知识产权”。绩效指标描述:具体类型知识产权名称件数。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优大于等于6、良大于等于4、中大于等于2、差小于1。(2)绩效指标“技术服务”。绩效指标描述:“四技”服务次数。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优大于等于3、良大于等于2、中大于等于1、差为0。在此2项必填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填写其他产出指标。
效果指标1项:绩效指标“满意度”。绩效指标描述:服务对象评价。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优为满意、良为较满意、中为一般满意、差为不满意。在此1项必填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填写其他效果指标。
6.项目申报书线上提交后,省科技厅将集中进行审核并指导申报单位进行线上修改完善。计划下达后,根据项目申报书形成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四、联系电话
1.重点实验室项目:0311-85876686
2.技术创新中心项目:0311-85829545
3.产业技术研究院:0311-85885556
4.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平台技术支撑:17745780712
5.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机构: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0311-8580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