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核发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4月16日依法受理,经2020年4月17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评审,你单位实验动物设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等符合给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规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核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为:屏障环境,小鼠、大鼠、豚鼠;普通环境,豚鼠、家兔、猫。设施地址:石家庄市玉泉路219号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净化实验楼四层、五层。法定代表人:王峰山。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从2020年4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原旧地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2020年4月20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