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蓝皮书(2021)》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0 浏览:41次 来源: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各区科技局、各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更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适用示范性技术和案例,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蓝皮书(202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1.征集领域包括碳减排、环境污染治理、资源高效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相关技术成果。征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

2.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和标准,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生态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已有示范工程,或中试运行表现稳定且示范工程在建。

3.本市范围内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单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先进性及经济性突出。

5.各高校院所及承担国家和我市相关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梳理技术成果,主动申报。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指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优先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具体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推荐范围和推荐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写《技术成果申报书》(附件2),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填写《推荐技术成果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每区提交5项以上技术成果。

(二)各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可直接申报,承担国家和我市相关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梳理技术成果,主动申报。

(三)申报时间:2021年9月11日至10月15日

三、材料报送

纸质技术成果申报书(附件2,申报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申报受理单位。同时将对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ouyuan01@tj.gov.cn邮箱。

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202办公室

四、技术成果遴选

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技术进行技术遴选,确定入选《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蓝皮书(2021)》的技术成果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联系人: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部  周元       

联系电话:022-24439402

2.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杨焱

联系电话:022-58326709

六、附件

1.征集重点领域

2.技术成果申报书

3.推荐技术成果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