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支持企业进口优质商品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1-10-1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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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有关意见精神,制定2021年度支持进口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符合《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的商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年度进口支持资金总额内确定支持系数,核定支持资金金额。同一企业进口的不同类别商品单独核算进口额和支持资金。对从参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国家进口的商品给予重点支持,适当提高支持系数。每家企业在同一申报期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
其中,水果及坚果类、水产品类、酒类单类商品在申报期内累计进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农畜产品类、乳品类单类商品在申报期内累计进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境内收货人,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准。
(三)完成进口的时间,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为准。
三、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 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 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内容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需写明企业注册时间和具体地点,实缴注册资本金,实际经营地点,主营业务、雇员人数、进口商品用途、2020年纳税、2022年预计进口商品及进口金额等情况;
(2)项目申报单位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 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4.《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申报进口产品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6. 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1年6月30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7.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项目的申报企业,须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均需加盖骑缝公章。所有电子版数据统一以光盘形式提交。申报材料由封面、目录、正文组成,按照申报要求内容依次装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封面字体字号、目录请参照“申报材料格式”。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366502。逾期不再受理。
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项目审核
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进行延伸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需积极配合。对不予配合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市商务局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如按比例抽查少于5家,则需最少抽取5家)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
(三)资金分配与拨付
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分配专项审核报告交市商务局确认。
(四)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于2022年第二季度前完成资金拨付。
政策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局机电科技产业处 陈曦;
联系电话:022-5866570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