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1-10-26 浏览:80次 来源:产业处

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产业处

发布时间:2021-10-1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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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有关意见精神,制定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报名参加第四届进博会、实际到会采购的我市注册法人单位,与第四届进博会参展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按照一年内采购合同(或意向书)实际执行情况,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在第四届进博会期间签约成交(包括意向成交),并且在一年内完成进口(截至2022年11月5日),按照实际进口金额计算:

1. 在1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奖励。

2. 在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奖励。

3. 在1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奖励。

4. 在1亿美元—10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奖励。

5. 在10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与参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国家参展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且在一年内完成进口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提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提高比例不超过10%。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境内收货人,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准。

(三)境外发货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在第四届进博会期间采购合同(或意向书)签约方或采购合同规定的第三方出口代理商,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和采购双方在第四届进博会签订并报大会统计系统的采购合同(或意向书)为准。

(四)完成进口的时间,以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为准。

三、需报送的书面资料

1.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需写明企业注册时间和具体地点,实缴注册资本金,实际经营地点,主营业务、雇员人数、进口商品或设备用途、2021年纳税、2022年预计进口商品及进口金额等情况;

(2)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3.《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需填写参加第四届进博会的采购商代码。申报进口产品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2年11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6.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采购的商品,需提交进博会期间成交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项目的申报企业,须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均需加盖骑缝公章。所有电子版数据统一以光盘形式提交。申报材料由封面、目录、正文组成,按照申报要求内容依次装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封面字体字号、目录请参照“申报材料格式”。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366502。逾期不再受理。

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项目审核

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进行延伸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需积极配合。对不予配合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市商务局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如按比例抽查少于5家,则需最少抽取5家)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

(三)资金分配与拨付

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分配专项审核报告交市商务局确认。

(四)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天津市鼓励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项目,于2023年第二季度前完成资金拨付。

政策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局机电科技产业处  陈曦;

联系电话:022-5866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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