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1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系统扎实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护苗助老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有效规范了全省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做到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省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现选取11起查处的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一、河南三百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点睛软件服务(360搜索产品服务)地区代理商,在收取王某广告推广费后,未予审查即通过360搜索发布含有“迎接建党百年大庆典”“国家权威部门批准特别发行”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3月1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广告费0.88万元,处罚款94.50万元。针对王某涉嫌私刻企业公章,冒用他人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涉嫌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二、新乡市鸿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在其生产经营的白酒包装箱、包装盒及瓶身上发布含有“建党100周年、1921-2021”的广告内容,同时为规避法律责任,在其产品上标示他人厂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8月1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90万元。
三、濮阳市领跑广告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濮阳市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濮阳市城区部分7路公交车体上的“潭酒 中国酱香三强”广告涉嫌违法。经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情况属实,认为广告内容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9月6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7.16万元。
四、深圳市维尔晶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生产并通过郑州代理商“郑州市金水区鑫万和电子产品商行”销售到“平顶山市卫东区远顺电子产品经营部”的“维尔晶”风云系列便携式手提音响外包装显示:T5“20W大功率、灯光按键、LED大显屏”等广告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6月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罚款25万元。
五、濮阳市茂豫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濮阳建业凯旋广场”发布“向党表白”“致生命中最爱的TA”房地产广告,违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8月31日,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1万元。
六、正阳小飞象母婴精品馆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截图、复制转载文字等形式发布广告,宣称“奶界臻品,那拉丝醇驼乳粉,为健康保驾护航,双驼峰驼奶,保证品质天然、绿色、无人工激素”等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5月27日,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万元。
七、北京创世卓越图书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提高图书销售量,在图书封面使用“教育部推荐”“学生新课标必读”等内容的广告宣传用语。经调查,教育部从未以“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教育部统编教材”等类似名义出版、推销有关图书。当事人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6月29日,鄢陵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万元。
八、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手术安全有效,术后疼痛轻、恢复快、住院时间短,提高了病人的生活质量”的医疗宣传广告,该内容涉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7月15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3万元。
九、延津县优倍视眼镜店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印制一批带有“优倍视”眼镜广告的寒假通知书,并提供给某小学使用。寒假通知书上印有“新乡地区300万近视儿童青少年的福音”“首款青少年近视防控专用眼镜”等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4月7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832万元。
十、郑州品冠茶叶店借“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推介其代理销售的“奇古枝”品牌茶叶,发布含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使馆指定用茶”“泰国皇室成员御用产品”内容大型户外广告。经调查,上述广告内容均与事实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2月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1万元。
十一、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平原店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广告宣传页宣传非处方药时,未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2月25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