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建立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梯队成长机制”要求,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省教育厅起草印发了《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提出:“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号)提出:“到2035年,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万计骨干教师、数以千计燕赵名师和数以百计教育家型教师。”《实施意见》第明确提出:“加强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的梯队成长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从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情况看,需要有效解决优秀教师职业倦怠问题和少数优秀教师流失问题。实践证明,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规律,需要顺势而为,持续发展,真正构建起教师专业成长的激励机制,能够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导向作用,能为广大教师树立榜样,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二、起草原则
一是遵循规律、梯次成长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梯次性是教师专业化成长的规律。根据教师专业成长的不同发展阶段,依次设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的梯队机制。
二是德专结合、专绩兼顾原则。既教书又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和淡泊名利的坚守,有扎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独特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既自主发展又桃李满天,有丰厚的理论积淀和教学经验,有丰硕的教育成果和教学业绩。
三是规模控制、坚持标准原则。各梯次控制一定规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是待遇激励、履行职责原则。既保障各梯次教师相应的荣誉、奖励及待遇,又强调认真履行在教师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及支教帮扶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梯队作用。
三、基本内容
《意见》共分五大版块。
第一版块是总体要求。提出我省中小学教师梯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第二版块是梯次认定。主要从梯队内涵、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三版块是待遇职责。主要是从获得荣誉、享受待遇、职责任务等方面予以明确。
第四版块是动态管理。主要是从周期考核、动态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五版块是组织保障。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