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开展北京消费季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京商消促字〔2021〕32号
发布时间:2021-09-26 信息提供:消费促进处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紧抓经济复苏的有利契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扩大消费,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北京消费季期间,企业围绕北京消费季每月市级重点活动主题,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强北京消费季品牌活动宣传,并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向在京消费者自主发放消费补贴。
(一)城市商业综合体[城市商业综合体是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
对当季度促消费投入金额(含场地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发券让利等)超过200万元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根据当季度促消费投入金额、整体销售额(含自营、联营和租赁商户)同比增量、客流同比增量,进行综合评定,每个季度共奖励20家积极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并成效显著的城市商业综合体。评定三档,其中第一档3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80万元;第二档7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60万元;第三档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40万元。
(二)限额以上线下零售企业[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对当季度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季度本市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且当季度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根据企业当季度商品零售额增量情况及申报情况,综合评定五档,各档次最高支持标准为:
(三)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对当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季度本市餐饮收入平均增幅,且当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根据企业当季度营业额增量情况及申报情况,综合评定五档,各档次最高支持标准为: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简介。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法人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城市商业综合体鼓励资金的企业,应提供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照片、促消费投入资金、当季度整体销售和客流同比增量及增速等相关支撑材料。
(五)申报限额以上线下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鼓励资金的企业,应提供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照片、企业业态、当季度零售额(餐饮收入)同比增量及增速等相关支撑材料。
(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活动报名信息。申报企业应制定参与北京消费季促消费活动方案,在企业经营区域积极营造北京消费季活动氛围。通过北京市商务局外网“2021北京消费季”参与通道,网上报备企业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方案报名信息,纳入北京消费季活动库。
(二)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2021年第三、四季度奖励项目,分别于2021年10月31日和2022年1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项目审核。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保证数据真实。申报企业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在政策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须退回市商务局。
(二)不重复申报。本政策与本市鼓励网络零售健康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如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中多项支持条件,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三)信用记录良好。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市商务局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梁缘 55579643;项目申报联系人: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 蒋鑫 8595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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